在日常生活中,很多人为了快速提升游戏体验,会选择通过网购平台购买他人注册的游戏账号。然而,这种看似便捷的交易方式却隐藏着巨大的法律风险。
裁判要旨
网络游戏服务账号的实名注册人为该账号的法定权利人。游戏账号及其虚拟财产权益基于游戏运营商提供的网络服务而产生存在,相关网络服务是运营商向特定实名注册人履行合同的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债权转让需符合法定条件。游戏用户协议中普遍约定“游戏账号不得转让”,违反该约定的私下账号转让行为对游戏运营商不发生法律效力,相应网络服务合同权利义务仍由实名注册人享有和承担25。
非实名注册人通过私下交易取得的游戏账号,其占有权不受法律保护,无权主张与账号相关的任何权利。
基本案情
2023年1月至2月期间,齐某为获得更好的游戏体验,通过某网购平台购买了9个他人注册的某手游账号。
取得这些账号后,齐某在短时间内频繁进行了充值操作,使用个人及他人的支付账户向这9个账号累计充值达3.5万余元,用于购买游戏内的虚拟物品和增值服务。
充值完成后不久,2023年3月,当齐某再次尝试登录这些游戏账号时,发现所有账号均已被游戏运营方--雷某信息公司封停,无法继续使用。
齐某随即与雷某信息公司进行沟通,要求解封账号,但双方协商未果。无奈之下,齐某将雷某信息公司诉至法院,提出了两项诉讼请求:一是要求判令被告解封全部9个游戏账号;二是要求被告退还已向账号充值的全部款项共计3.5万余元。
法院审理
法院经审理查明,案涉9个游戏账号均非齐某本人实名注册,而是其通过网购平台从他人处购买所得。齐某也承认,他不认识这些账号的实名注册人。
法院认为,网络游戏服务账号的实名注册人是该账号的法定权利人。游戏账号的使用权益及虚拟财产基于游戏运营商提供的网络服务而产生和存在,这种网络服务是运营商向特定实名注册人履行合同的行为25。
游戏玩家注册登录时签订的用户协议属于网络服务合同。在该合同中,游戏运营商通过实名注册及由此产生的账号密码来识别和确定用户身份。在账号实名注册人未变更的情况下,其他人凭账号、密码登录并操作,一般视为实名注册人的行为,相应合同权利义务由实名注册人享有和承担5。
法院注意到,案涉用户协议均明确约定“游戏账号不得转让”。即使齐某主张的账号转让行为实际存在,该转让也违反当事人约定,对雷某信息公司不发生效力,相应网络合同权利义务仍由实名注册人享有和承担2。
法院判决
法院最终判决:驳回齐某的全部诉讼请求,即不支持其要求解封游戏账号和退还充值款项的诉求25。
本案为一审判决,现已生效。
裁判理由
法院的裁判理由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一、齐某非案涉账号权利人。根据游戏用户协议,游戏账号的实名注册人为该账号的权利人。案涉9个游戏账号均非齐某实名注册,齐某通过网购平台购买所得,违反用户协议中关于“游戏账号不得转让”的约定25。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是根据债权性质、当事人约定或者法律规定不得转让的除外。本案中游戏用户协议明确约定账号不得转让,故该转让行为对游戏运营商不发生效力2。
二、充值款项退还缺乏依据。根据齐某提交的交易流水,其确实支付了大量游戏充值款项,充值所得“金元宝”已进入案涉游戏账号。雷某信息公司与案涉账号实名注册人在游戏内的买卖交易已完成2。
齐某为账号实名注册人充值的行为,无论是否基于齐某与账号实名注册人的合意,均系齐某与账号实名注册人之间的法律关系,并非齐某与雷某信息公司之间的法律关系。故齐某无权要求雷某信息公司退回案涉充值款项2。
三、维护网络服务合同稳定性。游戏运营商通过实名注册识别用户身份,确保账号与真实个体对应。禁止转让条款旨在防止账号被非法买卖、租借或滥用,从而维护游戏生态的公平25。
非实名注册人通过私下交易取得游戏账号,其占有权在法律层面不受保护。这类交易绕过游戏运营商的正常监管,直接违反服务协议,破坏账号管理秩序和游戏公平性。游戏运营商有权依据合同规定,对违规账号采取封停等管理措施2。
案例来源
人民法院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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